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怎样才能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怎样才能无效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屋,只在在房产证上加名,办理了登记的就有效。如果想加名无效,就不要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婚前财产能变成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吗 我国现行的婚姻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 按照法定财产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依旧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受时间的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另外约定,哪怕结婚后一百年,只要双方都还活着,婚前财产依旧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前所得财产归婚后双方共同所有。 所以,只要在婚前或婚后签署一个双方协议约定归双方共有即可将婚前个人的房产变为婚后共有财产。 当然,为了更放心,可以将双方协议进行公证。 公证无非是再上一个保险而已,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协议写明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夫妻一方的财产通常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婚前房屋加名,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就不具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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