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 企业之间商业互动频繁,民事留置权中牵连关系的规定对于商事来说过分严苛,为了利于商人基于连续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债权保护,因此法律扩大了商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今天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 一、商事留置权成立要件:排除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成立要件。 1、留置权主体必须是企业之间;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二、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占有动产时所负担的义务]相抵触: a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不成立; b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 a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债权人不能取得留置权。 b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5、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三、留置权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大家一定要注意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及其适用范围,特别要注意的是那些不能成立留置权的情形,尽量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千万不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路途中走了弯路!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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