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流程: 1、确定管辖权的法院; 2、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起草起诉状; 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5、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民法典》对离婚诉讼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对于离婚诉讼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涉及到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判决结果是不同的,但如果不符合离婚判决的具体条件,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离婚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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