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定金违约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房屋买卖定金违约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定金违约规定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如果给付定金的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交付定金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需要明确的是,定金与订金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属于双方签订合同后达成一致意见时认定的费用,是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意见来进行处理的,后期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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