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股东有哪些应尽义务?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因为现在的注册资本是允许分期缴纳的,分期的时间也是成立公司时各位股东协商确定的,不管股东以货币还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在认缴了出资额度以后,就需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否则对本人及公司都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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