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举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答辩状怎么写?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证据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如上所述,在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中,被告的举证期限要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准,一般情况下被告要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内递交答辩状,递交答辩状的同时也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据必须跟被告陈述的答辩理由是吻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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