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向犯和对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对向犯和对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对合犯,是指由二人的相互行为构成的一种犯罪。又称对行犯、对应犯、对向犯和对立犯,通常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如重婚、行贿与受贿等。对合犯的类型如下: (1)两个人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并且罪名相同,如重婚罪。 (2)两个人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罪名不同,如行贿罪与受贿罪、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 (3)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另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破坏军婚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嫖宿幼女罪。 对向犯,又称对合犯,也称对立的犯罪,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从处罚的形式来看,有三种情况: (1)双方罪名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2)双方罪名与法定刑不同,如贿赂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罪,其中不处罚买主。 二、举动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有什么? 行为犯与举动犯的区别: 1、二者的概念不同。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2、二者的犯罪既遂标准不同。举动犯的既遂以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为标志;而行为犯只有当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过渡到既遂状态。 3、二者在行为的时间性和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上不同。行为犯的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强调犯罪人的行为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例如非法拘禁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那么应成立未遂。而举动犯强调的是短暂的、即时的行为,无未遂存在的时间与空间,例如诬告陷害罪。 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行为不同,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举止犯和行为犯两种。举止犯和行为犯的概念不同,两者的犯罪既遂标准不同,两者在行为的时间性和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上不同。行为犯是以犯罪行为完成作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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