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那么可以自由约定该如何来处理这部分财产。当然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这个时候法官就会适当的找过女方、无过错方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其他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分割问题,当然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特殊的情形,那此时没有离婚也是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分割之前,就有必要先认定清楚究竟哪些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以免分割到了一方的个人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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