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怎样争回小孩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协议离婚后怎样争回小孩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回小孩抚养权,但是需要提交证据。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一般以子女为基准。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书中写明“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写明要求降低抚养费的理由。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如医疗费、教育费等)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一部分的,参照1的方式起诉。 4、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以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双方分别为原、被告,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的抚养权并不是长久的,是可以变更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虐待孩子、再婚或者是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用,还有就是抚养权的确定方面的问题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将直接的关系到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所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一旦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话,双方当事人不能够协商也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来诉讼,但是必须要提交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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