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交强险应遵保险合同法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交强险应遵《保险合同法》吗? 首先,交强险是责任险,这个没什么值得疑问的。很明显,既然是责任险,就一定要适用于《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在任何保险条款之上的,如条款和法律条文产生冲突,最终已法律条文为准。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交强险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强险是属于强制性的保险,同样也是需要按《保险法》的规定来签订书面的合同,只要投保人按规定支付了保险费用,那么就可以享受到该有的权利,但在要求赔偿时也需要确定是在没有违法的情形下发生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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