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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侮辱警察有什么罪名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侮辱警察,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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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