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追加被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法院追加被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追加被告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内进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 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二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在再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 三、民事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本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四、被告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上,人民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案例比较少见,但对于原告来讲,原告是可以依法追加被告的,若原告申请追加被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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