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保财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人保财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多少 人保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人保交强险理赔周期 节点理赔时效 节点1: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费用支付的书面通知后出具抢救费用《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1个工作日 节点2: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责任核定24小时 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责任核定72小时 节点3:自作出核定之日起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72小时 节点4: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给付保险金 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24小时 1万元以下的涉及人身伤亡72小时 5万元以下的涉及人身伤亡5天 其他7天 节点5: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20天 节点6: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先予支付赔款 5天 在意外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将向交通事故中的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包括死亡赔偿、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不同事故的情况,如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等因素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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