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何裁判?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法院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何裁判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会计凭证包括什么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销毁会计赁证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财务制度管理的规定,只要有故意销毁的行为都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在处罚时就会结合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还会按双罚制的标准来进行判决,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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