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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分类必须享受的假产假:

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以上就是小编对“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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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6: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