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买卖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城镇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买卖 城镇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买卖的,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缴纳契税,支付购房款的,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买卖交易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房屋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 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 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城镇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买卖的,买卖双方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购买款后,可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后,房屋买卖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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