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撤销后如何恢复登记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赠与合同撤销后如何恢复登记 财产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合同无效,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赠与人可以持赠与合同撤销证明、产权证明等材料,恢复赠与财产的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撤销后,受赠人要返还取得的财产。 赠与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撤销合同的法律文书、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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