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判八年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判八年可以吗? 可以。寻衅滋事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二、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寻衅滋事罪需要按照实际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责任的承担和量刑,寻衅滋事罪如果导致一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的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可以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立案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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