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确认为拆迁的房屋能否出租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被确认为拆迁的房屋能否出租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会有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在冻结期内不能办理户籍登记,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房屋租赁是可以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 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小编整理的上述内容中可以了解到,被确认为拆迁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法律仅规定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但没有规定不可以出租,所以是可以出租的。 如果您在拆迁房屋的时候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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