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已注销妨害清算罪能否追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公司已注销妨害清算罪能否追究 公司注销后,有妨害清算行为,构成犯罪的,在追诉时效内,可以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 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3、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和债权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财产权及股东的利益。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结算后,公司注销登记的,如果公司有妨害清算行为,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后,在追诉时效内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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