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收到定金合同有效吗,定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没有收到定金合同有效吗 签订定金合同时,如果没有收到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 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 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所以没有交纳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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