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按份共有的推定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按份共有的推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共有人的财产如何分割 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事实上,在按份共有党中,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只有在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才推定为均等。 同时,尽管按分共有中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这一点请大家注意,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咨询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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