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兄姐可以放弃监护权吗,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兄姐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兄姐不可以放弃监护权,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当前社会中每个小朋友都是有自己的法定监护人的,如果父母不在,规定了兄姐为法定监护人的,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具体的规定如上。 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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