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刑人员监外执行满足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被判刑人员监外执行满足什么条件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法律上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构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构批准。 二、判监外执行后犯罪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再涉嫌盗窃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判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构审查批准。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罪犯有严重的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可以监外执行,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被公安机构依法逮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判决处理。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是被记入到刑期内的。 监外执行期满且达到判罚刑期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予以释放。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