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减刑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无期徒刑减刑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 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罚的制度。 由此看来,即便是无期徒刑,也能够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1、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 认罪服法; 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 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3、“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 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计算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 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如果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犯罪行为人一定是犯了非常严重的罪行,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护一切人的权利的,所以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符合法定的条件的,也是可以减刑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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