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态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态 是的。继续履行合同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如当事人一方末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相信大家看了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继续履行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的,除此之外,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支付定金等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合同必须要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官方网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