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缓刑考验期可以减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缓刑考验期可以减少吗? 缓刑考验期不可以减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判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在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判拘役两个月缓期3个月执行会有案底吗? 1、有案底,只有法院判定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案底是终身不能消除的。 2、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四、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2、两者的后果不同。 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五、缓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2、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3、回访考察。 4、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不存在减少的可能性,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人身自由只是相对受到限制,不过,没有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一般也不能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整个缓刑考验期内,由社区矫正部门对犯罪分子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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