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安置房如果首次办理房产证的,需要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安置房是首次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携带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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