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一些意外状况,如果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医患双方对此各执一词,还是有必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如果是因为患者拒不配合治疗或者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治疗才发生相应的损害后果的,都不能被认定成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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