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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分类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解答

一、民法典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表示完成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生效原则是什么

到达原则

1、到达及撤回。

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于到达者,不在此限。

分二点言之:

A到达,指意思表示已进入相对人的支配范围,置于相对人可了解的状态而言。

例如解除契约的信函已于通常时间到达相对人的信箱时,即为到达。

即使相对人没有阅读,也应发生效力。

B意思表示的撤回性。

例如甲某日致函于乙表示解除买卖合同,其后改变心意,即发另一一函表示不欲解约。

若邮差将两函一同放入相对人的信箱,即使相对人先阅读第一封,第二封亦然生效,将第一封的解约意思撤回。

2、意思表示发出通知后表意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限制。

此时,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所谓发出,拽表意人已作成使其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所谓通知,指使意思表示进入得预期其到达受领人的过程,如书信投稿邮筒,将电报交付于电信局。

所谓丧失行为能力,指受禁治产宣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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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