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的面积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房的面积是怎么算的? 拆迁房的面积是应当是按照产权证上所记载的面积来确定。 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0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怎样认定房屋拆迁主体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房屋用于拆迁的时候需要计算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最终的拆迁补偿的费用,至于具体的房屋面积,从通常状况上来看,就是根据产权证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但是司法实践过程当中计算面积的时候肯定是较为复杂的,应当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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