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民事义务类型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事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 民事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民事义务类型有哪些 民事义务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各种类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等。 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以行为方式为标准,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以作为的方式履行的义务为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义务为消极义务。 (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有所谓的附随义务,这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以民事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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