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安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一般安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安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信息。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6、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7、维修基金的处理。 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9、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安置房买卖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 四、买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签完合同后,一定要办理产权证的过户登记。 五、买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1、产权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时间长。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3、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4、税费风险。 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安置房是政府部门征地时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房子,如果政府部门开建的房子是大产权房,补偿的房子自然也有房产证,只要安置房有房产证,就可以依法对外出售。如果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买小产权房肯定是有法律风险的,不动产的归属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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