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一、财产损害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被损害的财产是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被分割的财产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前并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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