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买卖土地多少可以立案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非法买卖土地多少可以立案 非法买卖土地,如果是买卖基本农田达到五亩以上;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等情形的,就可以立案追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认定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 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 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 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 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 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如果基本农田五亩以上;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等情节的,就会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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