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被批捕还有取保的可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37天被批捕还有取保的可能吗? 刑事拘留37天被批捕还有取保的可能,批捕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是属于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被拘留之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批准逮捕的。当然了,其实是已经被采取了批准逮捕的措施,那么符合《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依然是可以对此适用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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