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人关系不当得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不当得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是指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损益变动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无法律以及的行为,其中还具体包括了很多形式。而三人关系不当得利就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的相关知识。 三人关系不当得利,又称“三角关系不当得利”,是给付不当得利的特殊形式,指因第三人参与他人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其主要类型有8种: (1)串联给付,即2个连续的、以同一标的物为客体的给付。 (2)缩短给付,即在通常情况下,应由一方给付另一方,再由另一方给付第三方,但当事人图方便,一方直接将标的物给付第三方; (3)指示给付,即指示人指示被指示人将财产、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代替物给付受领人; (4)第三人利益契约,即债权人约使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时,第三人即因此而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5)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即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他人或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移转第三人; (6)保证,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履行义务; (7)第三人清偿,即第三人自行决定对他人债务向债权人清偿; (8)误偿他人之债,即非债务人误认他人之债为自己之债而进行清偿。 以上8种情况均系三人间的给付,往往因其中之一给付无法律根据而形成不当得利。 综上可知,三人关系不当得利属于不当得利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形式,而在三人关系不当得利当中又具体分为了八种类型,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