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区域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建筑区域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二、小区的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