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销意思表示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销意思表示吗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1)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在外表上可以看出其法律意思的效果,即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分为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 表示意识,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 效果,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 (2)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行为作出意思表示后,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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