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抢夺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即立为刑事案件。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抢夺危险物质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抢夺危险物质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四、抢夺危险物质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抢夺危险物质的,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抢夺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在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间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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