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二、辩护权 (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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