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罪?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二、信用证诈骗罪与相似犯罪如何界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四项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应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实践中存在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信用证,然后又利用伪造或者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即以信用证诈骗罪处罚。 3、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银行贷款,预先编造虚假的事实,骗取进口商与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后为其开具信用证,得到信用证后,向自己所在地银行作抵押,申请贷款,得款后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 利用信用证从事诈骗行为,按照《刑法》第195条当中的规定,将会对此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处罚,同时将会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当然要想认定存在信用证诈骗罪,必然是需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此进行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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