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行为能力是否适用于侵权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一、无行为能力是否适用于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监护人有哪些 责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的情况下,除涉及被监护人、监护人、受害人三者利益关系外,还涉及到多个监护人、被监护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1、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情形: 可不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共同致损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对待,该监护人不对其他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而仅对自己所监护的人的侵权部份负责。 2、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又有较多财产的情形: 可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共同致损作为共同侵权处理,承担连带责任。 3、监护人未尽职责,被监护人又无财产或财产较少的情形: 原则上不作为共同侵权处理,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根据监护人过错程度,可以加大其承担责任的份额。 因为监护责任本身就是一种替代责任或加重责任,如果再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则会重上加重。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时候一般是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作为监护人应该做好教育,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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