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分公司入股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分公司入股协议有效吗 分公司入股协议是无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假冒分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假冒分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的资格,所以其是不能签订入股协议的,即使签订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存在假冒分公司名义的情形,违法单位将会被责令改正或予以取缔,并会被判处罚款。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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