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婚姻无效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婚姻无效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也应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特别要注意,重婚是无效婚姻,同时重婚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构成重婚的,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在无效婚姻中,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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