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吗? 单方允诺行为,可以构成合同的依据。一般情形下,合同是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的,但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例如赠与合同等单务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二、单方允诺可以随意撤销吗? 单方允诺不可以随意撤销。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 1、当事人可采用书面形式; 2、当事人可采用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4、当事人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形式。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四、单方允诺行为主要类型是如何的? 1.要约行为。 这里所说的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行为。 2.先合同义务行为。 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它包括了缔约前商家的商业广告行为、宣传活动,以及为顾客所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3.要约邀请行为。 现实生活中,有的商家为了促销,称其店内商品“全场打x折”,甚至打出“本店拆迁,挥泪大甩卖,一律半价”的招牌。实际上是商家盗用了减价之名,而行欺骗顾客之实。 单方允诺可以构成合同的依据,但一般是适用于赠与合同等单务合同。并且单方允诺一旦做出是不可以进行随意取消的,否则就是违反了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了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电子合同等几种类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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