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劳动合同证据怎么提交?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不签劳动合同证据怎么提交? 不签劳动合同证据可以通过搜集书面的证据材料,然后提交给人民法院。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部门投诉的记录 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种非法的行为,而且对劳动者来说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在这种状况之下,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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