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满会通知家属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拘留期满会通知家属吗? 1、拘留期满不会通知家属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2、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如下: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1、县级政府不可以设置拘留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2、公民可能会被异地拘留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3、在实施拘留行为后需要通知家属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被拘留者会受到人身检查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拘留所若是拘留了公民,那么是需要通知其家属,通常情形下拘留是有期限的,在拘留期限届满的时候会解除拘留,但是在释放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家属,只是在将被拘留者释放的时候,会向被拘留者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并将代为保管的财物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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