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拘留人的资料多久才会到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拘留人的资料多久才会到检察院? 被行事拘留后,一般案件资料在3天内会移交检察院,刑事拘留后需提请批捕,提请批捕需要向检察院提供相关材料。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公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之后的下个步骤是提请批捕,而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的,肯定要一并移交和案件相关的资料,当前的资料能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检察院才能作出批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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