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的依据是,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事实上,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相关单位都有协助执行的义务,例如法院向被执行人所在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将属于被执行人的工资直接发给法律文书中指定的义务人,这也是协助执行的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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